云关系型数据库服务等级协议
服务声明
为规范北京⾸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DS或⾸都在线)为客户提供的云关系型数据库 服务及相关客户服务的质量,以保证客户获得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云关系型数据库服务等级协议(SLA),客户在本⽹站同意相关协议和本SLA后注册使⽤⾸都在线服务。
1.定义
服务周期:⼀个服务周期为⼀个⾃然⽉,如客户使⽤云数据库实例不满⼀个⽉则以当⽉该云数据库实例累计使⽤时间作为⼀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照每⽉每周七(7)天每天⼆⼗四(24)⼩时计算,如客户使⽤云数据库实例不满⼀个⽉则以当⽉该云数据库实例累计使⽤分钟数作为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服务不可⽤分钟数:当某⼀分钟内,客户所有试图与指定的云数据库实例建⽴连接的连续尝试均失 败,则视为该分钟内该云数据库实例服务不可⽤。 在⼀个服务周期内云数据库实例不可⽤分钟数之和即服务不可⽤分钟数。
⽉度服务费⽤:客户在⼀个⾃然⽉中就单个云数据库实例所⽀付的服务费⽤总额,如果 客户⼀次性⽀付了多个⽉份的服务费⽤,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数分摊计算⽉度服务费
2.服务可⽤性
2.1服务可⽤性计算⽅式
服务可⽤性以单个实例为维度,按照如下⽅式计算:服务可⽤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x100%
2.2 服务可⽤性承诺
云数据库服务可⽤性不低于99.95%,如云数据库未达到上述可⽤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 条约定获得赔偿。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时间:
a)⾸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任何⾸云所
属设备以外的⽹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b)客户的应⽤程序受到⿊客攻击⽽引起的;
c)云数据库实例在进⾏⽇志重放(即redo或recovery)操作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
d)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e)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f)客户未遵循⾸云产品使⽤⽂档或使⽤建议引起的;
g)不可抗⼒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或超出⼄⽅可以控制的范围所引起的(如运营商线路故障等);
h)因客户违法违规⾏为引起的。
i)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
3.赔偿⽅案
3.1赔偿标准
每个云数据库实例按单实例⽉度服务可⽤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额,赔偿⽅式仅限于充值至客户账户,该充值金额不可提现、转让、赠与,不开发票,仅可用于购买乙方服务。
服务可用性 赔偿代金券金额
低于99.95%但等于或⾼于99.00%
⽉度服务费⽤的15%
低于99.00%但等于或⾼于95.00%
⽉度服务费⽤的30%
低于95.00%
⽉度服务费⽤的100%
3.2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第五(5)个⼯作⽇后对上个⽉没有达到可⽤性的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云数据库实例没有达到可⽤性的相关⽉份结束后两(2)个⽉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4.其他
⾸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云将提前30天以⽹站公示或发送邮 件的⽅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使⽤云数据库服务,如您继续使 ⽤云数据库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